道路交通安全详述

文章出处:深圳市赛为安科技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7-12-28

【摘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道路安全报告,介绍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从人员因素、道路因素、车辆因素、环境因素等方面对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探讨。并从酒后驾车、超速驾车、青少年交通伤、个人防护等方面对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员因素作了深度分析。简单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以及一些国家和地区为改善交通安全,制定的限速法、限制饮酒驾车法、摩托车手及乘员佩戴头盔法、安全带法、儿童安全装置法等相应法规以及全球道路安全现状报告结论与建议。对我国交通安全的现状与未来进行展望,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取得的显著进步和存在的问题.指出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发展,城市化的加速,从中央政府到各地的交管部门以及所有道路使用者都要更加重视道路交通安全,从而有利于建设健康、安全与和谐的社会。


自1896年8月17日在伦敦发生第一起致死性交通伤后的100多年间,约有3200万人死于车轮之下,远远超过一般战争或自然灾难的死亡人数。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与交通管理跟不上需要等矛盾的激烈冲突,这种悲剧还会继续重演下去,甚至有增无减。


1、全球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1.1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世界卫生组织(WHO)报道,全球每年因道路交通伤致死者约120万人,平均每天死3300人,相当于l0架大型客机坠毁;受伤人数3000万~5000万。预计今后20年,伤亡人数将增加65%左右。当今全球约有1亿家庭要面对家庭成员最近或过去在交通事故中致死或致残的悲惨情况。专家预测2020年,道路交通伤在全球疾病和伤害排序中将由1990年的第9位提升至第3位翻。

道路交通安全详述


1.2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交通事故从根本上说是由人、车、路、环境要素组成的交通系统失去平衡所造成的。(1)人员因素:占90%以上。在不同人员的致死性危险中,如轿车驾驶员为1,骑自行车人则为8,行人为9,摩托车手为l2。(2)道路因素:占0.15%~0.2%。(3)车辆因素:占5%6%。不同质量之比为,如轻车与重车的质量比为1:2,其致死性危险之比为12:1,说明质量轻的车辆危险性大。(4)环境因素:如气候、管理等占1%~3%。


1.3人员因素深度分析

1.3.1酒后驾车:在发达国家约20%道路交通伤致死的司机,其血液酒精浓度(BAC)超标;在低/中收入国家,33%和69%致死司机在事故前曾饮过酒。


1.3.2超速驾车(speedingdriving):多数专家认为超速是最重要的单项致死因素,车速平均增加5%,受伤性撞击增加10%,致死性撞击增加20%。研究显示,车速与撞击的危险l生大体上呈一次方关系,与受伤的危险性呈二次方关系,与重伤的危险性呈三次方关系,与致死的危险性呈四次方关系。


1.3.3青少年交通伤:25岁以下人群占30%,即每天因道路交通事故会夺走1000多名青少年的生命。5~19岁人群中,道路交通伤是第一位死因。25岁以下的人群中,男性为女性的2.36倍问。


1.3.4个人防护:发达国家摩托车在机动车中所占的比例较少,发展中国家则较多。如在印度,摩托车占机动车的69%,摩托车手致死占道路交通伤总死亡数的27%,泰国占70%90%,马来西亚占60%91。应用头盔可减少摩托车手40%的死亡和70%以上的头部重伤的发生率。


安全带可使前排乘员致死性危险减少40%~50%,后座乘员减少25%~75%。各种安全带中以气囊+腰/肩安全带防护效果最好(5O%以上)。


2、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国内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偏低(如2009年死亡7万余人,伤3O余万人),WHO报告,中国每天约600人死于交通事故,45000人受伤,即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1.9万人,受伤1642.5万人。这一数字较接近真实。


2009年8月15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严惩酒后驾车,3个月中查处违法者21.3万起,其中醉酒驾车3.2万起,与头一年同期相比较,事故数、死亡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32.4%、34.7%和25.9%,说明严格执法效果显著。


3、改善交通安全。制定相应法规为改善交通安全,必须有相应的法规,主要有以下5方面:


3.1限速法市内不应大于50km/h,对弱势群


体更危险的某些地段不应超过30km/h。全球实际情况是178个被调查国家中,不足1/3的国家规定市内限速为50km/h以下,并允许各地区当局根据需要可进一步降低限速标准。此外,仅9%的国家报道国家规定的限速标准是适当的。


3.2限制饮酒驾车法饮酒驾车增加了发生事故和人员死伤的危险陛。当血液酒精浓度(BAC)大于0.04g/d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陛就会增加。许多国家为此制订了BAC允许标准,目前的情况是:

(1)约90%以上的国家制订了饮酒驾车的限制标准,但仅40%的国家将法定BAC标准订为0.05g/dL或以下。(2)仅1l%的国家对青年或新手驾驶员制订了更低的BAC标准,如0.02g/dL。


3.3摩托车手及乘员佩戴头盔法摩托车手佩戴头盔可减少约40%的死亡和70%以上的头部重伤,头盔必须满足安全标准,使用时正确佩戴,以达到最佳效果。


3.4安全带法目前,仅38%的低收入国家和54%的中等收人国家要求在小轿车前后排乘员中都要佩戴安全带;在59个制造汽车及配件的国家中,29国未要求前后排都使用安全带。


3.5儿童安全装置法儿童安全装置可降低婴儿70%的死亡,儿童54%80%的死亡。适当的儿童安全装置在设计中要确保能降低严重损伤的危险性。


4、全球道路安全现状报告结论与建议


(1)在制订有关交通安全的政策时,要考虑到所有道路使用者的需要。(2)制订全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保护所有的道路使用者,内容应包括5个方面,即限速、BAC标准、头盔法、安全带法和儿童安全装置法。必要时应重新评定和修改正在执行的法规,使之更符合实际,更充分有效。(3)改善和支持所有道路安全的法规,执法公开透明,违者依法给予相应的惩罚。(4)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必要的人力、财力资源,以有效开展工作。(5)鼓励道路交通资料统一标准,包括统一名词术语。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和卫生部门间要加强联系和合作,加大资料收集过程中所需的人力配备。


国际上没有哪一国认为本国的交通安全是完美无缺的,要想取得交通安全的重大进展,必须依赖政府干预和有关部门间密切合作。国际社会团体要确认道路交通伤是一个关乎人民健康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要大力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的预防工作,在遏制和逆转全球不断增长的道路交通死亡趋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5、我国交通安全的现状与未来


近年来,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表现在:在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和国民生产总值快速增长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和受伤人数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交通管理水平、监控设备、执法严明度t如打击酒后驾车)和安全教育均有大幅度提高。但是,对照WHO的上述报告材料,我国与先进国家相比较,仍有很大差距,如交通法规不够完善,执法不严,道路使用者违法情况时有发生,恶性事故仍未完全遏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不够,对司机的培训不够严格和规范等等,这些都需要努力改进。


展望未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发展,城市化的加速,从中央政府到各地的交管部门以及所有道路使用者都要更加重视道路交通安全,从而有利于建设健康、安全与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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